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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3


 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6-012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3月2日下午15: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现场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此次会议由董事长林融升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后,依照有关规定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审议程序的顺利推进,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2026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认真自查
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具备发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关联董事林融升先生、余炜鹏先生、周志远先生、汪培镇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本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子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全部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关联董事林融升先生、余炜鹏先生、周志远先生、汪培镇女士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关联董事林融升先生、余炜鹏先生、周志远先生、汪培镇女士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关联董事林融升先生、余炜鹏先生、周志远先生、汪培镇女士回避表决。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0.4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或有最新监管意见的,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或最新的监管意见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关联董事林融升先生、余炜鹏先生、周志远先生、汪培镇女士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9,760,858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7.71%,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关联董事林融升先生、余炜鹏先生、周志远先生、汪培镇女士回避表决。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该锁定期内,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的规定进行修订或有最新监管意见的,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或最新的监管意见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关联董事林融升先生、余炜鹏先生、周志远先生、汪培镇女士回避表决。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关联董事林融升先生、余炜鹏先生、周志远先生、汪培镇女士回避表决。

  (8)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关联董事林融升先生、余炜鹏先生、周志远先生、汪培镇女士回避表决。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关联董事林融升先生、余炜鹏先生、周志远先生、汪培镇女士回避表决。
  (1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深交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同意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关联董事林融升先生、余炜鹏先生、周志远先生、汪培镇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关联董事林融升先生、余炜鹏先生、周志远先生、汪培镇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本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关联董事林融升先生、余炜鹏先生、周志远先生、汪培镇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本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关联董事林融升先生、余炜鹏先生、周志远先生、汪培镇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本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
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