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2-054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授权额度展期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高新”)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授权额度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宝泉先生、张国强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东杭集团”)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1年,年利率不超过6%,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在上述借款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2021年7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2021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东杭集团出具的《债权转移通知书》,经东杭集团与其实际控制人胡敏先生约定,自2021年10月18日起,东杭集团将上述1亿元的财务资助的总授信全部转移给胡敏先生。
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向公司追加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东杭集团实际控制人胡敏先生拟在一年内向公司追加合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期限为1年,年利率不超过6%,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向胡敏先生提出资助需求,并且可
以在资助有效期内及资助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公司拟以持有的自有房产、土地作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双方拟签署《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2021年11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关联方向公司追加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
鉴于上述授权额度中1亿元的额度已到期,经协商,公司与东杭集团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敏先生就上述2亿元财务资助授权额度进行展期并签订《财务资助展期协议》,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借款年利率不超过6%,公司以持有的自有房产、土地作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双方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东杭集团合计持有公司27,906,3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68%,系公司控股股东,胡敏先生系东杭集团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东杭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胡敏先生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已经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胡宝泉先生、张国强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审议该议案时须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胡敏先生系东杭集团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宝泉的儿子,未在公司任职。
东杭集团合计持有公司27,906,3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68%,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东杭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胡敏先生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胡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展期协议主要内容
1、展期借款额度:人民币200,000,000元。
2、财务资助展期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3、财务资助展期利息:年利率不超过6%。
4、还本付息:本额度项下借款利息,从提款日起计算,如提前还本应该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及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计算利息。借款人于借款展期到期日一次性还本,利随本清。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双方平等、自愿协商,本次财务资助的定价原则:关联方向公司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借款年化利率不超过6%。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帮助资金周转,体现了胡敏先生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从而实现持续稳定发展。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100.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关联方财务资助授权额度展期,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且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授权额度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财务资助展期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