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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3


 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6-015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数量不超过 9,760,858 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7.71%,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全部由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融伟业”)认购。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20.49 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

  2、巨融伟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发行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发行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6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9,760,858股(含本数)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巨融伟业,并与巨融伟业签署了《关于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巨融伟业直接持有公司24,105,8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03%,巨融伟业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与本次关联交易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BHNXX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十二区 46 号楼 1 层

  成立日期:2017 年 1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林融升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经济贸易咨询;文化咨询;会议服务;工艺美术设计;
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策划、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影视策划;翻译服务;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持有公司股份外,巨融伟业尚未开展其他投资或业务经营活动。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9,568.60

              负债总额                                                29,708.70

            所有者权益                                                19,859.90

              财务指标                          2025 年 1-12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140.10

  (五)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巨融伟业直接持有公司 24,105,87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19.03%,巨融伟业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六)诚信状况

  经核查,巨融伟业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 9,760,858 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7.71%,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2026 年 3 月 3 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20.4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或有最新监管意见的,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
或最新的监管意见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巨融伟业签署了《关于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公司”或“发行人”)

  乙方: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融伟业”或“认购人”)

    (一)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

    1、认购方式及认购金额

    双方同意,认购人全部以现金方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价格及数量认购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

    2、定价基准日、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双方确认,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20.4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3、认购数量及金额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9,760,858 股(含本数),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人同意按本协议确定的价格全额认购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总金额为发行价格*发行人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4、发行前利润

  双方同意,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二)认购款的支付方式

  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本协议“第六条 生效、修改和终止”之“1”项下的所有条件均得以满足的前提下,认购人应在收到发行人和/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书面缴款通知后,按照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确定的具体缴款期限(以下简称“缴款期限”)将全部认购款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缴款通知载明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并在认购款验资完毕、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划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发行人将尽快完成认购人所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股票登记事宜。

    (三)认购股票的锁定期

    1、认购人承诺,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