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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合纵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纵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九人。会议由刘泽刚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经营层落实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张为华先生、刘卫东先生、张金鑫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2020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2021年4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

    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1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8、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商誉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准确、可靠,更具合理性。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2020年审计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同意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2021年4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

    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授权期限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投资者发行相应股份。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提请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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