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6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3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宏科技”)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2 年 7 月 30 日至 2022 年 8 月 9 日,公司在内部就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4 名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条件。除此之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8月 10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7 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5 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数量由 2,577.8 万股
调整为 2,558.85 万股,授予激励对象由 872 人调整为 830 人。
5、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前述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1、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扣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
859,285,978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1.9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利润分配已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实施完毕。
2、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扣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
858,587,478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在 2024 年度权
益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益。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045,763 股后的 857,642,8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3304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该利润分配已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P=P0-V=11.76 元-0.19 元-0.300330 元=11.27 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经过上述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价格由 11.76 元/股调整为 11.27 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结果符合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4、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