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6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3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106.7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660,67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8.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9,999,869.4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76,386,754.1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ZC10405 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集资金
1 越南胜宏人工智能 HDI 项目 181,547.67 85,000.00
2 泰国高多层印制线路板项目 140,207.90 47,638.68
3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55,000.00 55,000.00
合计 376,755.57 187,638.68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前,公司已使用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1,697.25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41,697.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累计使用自有资金支 本次拟置换金额
付募投项目资金金额
1 泰国高多层印制线路板项目 47,638.68 41,697.25 41,697.25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2,361.31 万元。截止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
币 409.53 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409.5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发行费用金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保荐承销费 1,754.72
会计师费用 269.81 216.98 216.98
项目 发行费用金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律师费用 289.15 192.55 192.55
证券登记费 0.72
印花税费 46.91
合计 2,361.31 409.53 409.53
上述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共计人民币 42,106.78 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2、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3、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