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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1

胜宏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76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宏科技”)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胜宏
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5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6,095,56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2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98.18 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5,343,304.25 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止,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出
具了“天职业字[2021]42581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南通胜宏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高
端多层、高阶 HDI 印制线路板及 IC 封装基板建设项目”,前述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 2023 年 2 月 27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  已使用募集资金
                                                  金金额          金额

  1    高端多层、高阶 HDI 印制线路  298,946.52      148,534.33        1,976.40
      板及 IC 封装基板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合计                  348,946.52      198,534.33        51,976.40

  注 1:上表序号 1 项目的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注 2: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进行调整,将高端多层、高阶 HDI 印制线路板及 IC 封装基板建设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 150,000.00 万元调整为 148,534.33 万元。

  由于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且暂未确定新的投资项目,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胜宏科技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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