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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9


证券代码:300476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8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董事刘春兰女士于2018年7月18日在增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短线交易公司股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2018年1月25日,公司收到董事刘春兰女士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信心,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计划自公司公告日起六个月内(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二级市场增持胜宏科技股份,增持股数不少于200万股。2018年1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年3月16日,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27,615,5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因此,董事刘春兰女士实际承诺增持股数为360万股。

    2018年7月18日下午1时30分,刘春兰女士拟继续增持公司股票时,发现上午11点18分有一笔交易操作失误,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卖出了公司股票10,600股,成交均价16.43元/股。此次交易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立即中止增持计划。
  2018年6月8日至7月18日期间,刘春兰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票2,332,725股,成交均价为15.87元/股,增持金额为
37,022,825.30元,占公司总股份本的0.30%。

    截至本交易日,刘春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394,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二、本次误操作补救措施

    此次卖出公司股份属于刘春兰女士操作失误所致,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卖出股份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经公司自查,刘春兰女士的上述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公司及刘春兰女士针对本次误操作的补救措施如下:

  1、刘春兰女士将本次误操作中获取的收益18,338元上缴归公司所有。计算方法如下:本次其卖出10,600股成交金额为174,158元,以2018年7月18日前六个月买入交易按成交价格由低到高排序,前10,600股的合计成交金额155,820元为成本,差额18,338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目前,刘春兰女士已主动向公司上缴了上述获利金额。

    2、受短线交易规则限制,刘春兰女士在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发生后的6个月内,任何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都将构成新的短线交易,因此导致前期增持计划无法按期完成。为遵守承诺,在上述短线交易发生之日起满6个月后,刘春兰女士将继续执行原增持计划。同时刘春兰女士承诺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将持续关注刘春兰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刘春兰女士此次误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并且其已经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刘春兰女士将加强有关法规的学习,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三、备查文件

    1、刘春兰女士出具的关于短线交易的说明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