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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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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1-090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伍志英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伍志英女士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伍志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伍志英女士原定任期为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截至公告披露日,伍志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离职后将继续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伍志英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伍志英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伍志英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伍志英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伍志英女士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推选张华女士(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相关职责,任期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公告披露日,张华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的规定,其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张华女士,1978 年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现任湖南京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张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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