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5-040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行使监事会的相关职权。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结果为准。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1、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
2、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除前述两类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股
(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股东和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织和行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由长沙景嘉微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 定,由长沙景嘉微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取得了注册 公司在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取得了统
号为 4301930000001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43019300000010 的营业执
照。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
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其后条款序号顺次变更。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修订前 修订后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 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当支付相同价额。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值。 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及其认购股份数量、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表: 8,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公司的
…… 发起人及其认购股份数量、出资方式、出资时
间如下表: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2,261.9223 万股,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公司根据需 52,261.9223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
它种类的股份。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任何资助。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
修订前 修订后
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
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有本条行为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 ……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要约方式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