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新元 公告编号:2026-011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控人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
暨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朱业胜先生所持有的 8,106,050 股股票司法拍卖已成交并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完成过户登记,导致朱业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 14.32%
降至 11.38%,触及公司总股本 1%整数倍。
2、本次过户完成后,朱业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1,320,129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 11.38%。本次拍卖过户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宁夏回族自治
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已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将朱业胜先生持有的公司 8,106,050
股股票划转至青岛洪运瑞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洪运瑞恒泓创老字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后,朱业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 14.32%降至 11.38%,触及公司总股本 1%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朱业胜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1 月 20 日
权益变动过程 朱业胜先生持有的公司 8,106,050 股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21 日 10 时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 10 时止通过司法拍
卖成交,并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完成过户登记。朱业胜
先生的持股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 6.86%降至 3.92%。
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股票简称 *ST 新元 股票代码 300472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8,106,050 2.94
合 计 8,106,050 2.94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其他 ? 执行法院裁定,司法拍卖过户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 不适用
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 股数(股) (%)
朱业胜持有股份 18,896,043 6.86 10,789,993 3.9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896,043 6.86 10,789,993 3.92
曾维斌持有股份 8,303,618 3.02 8,303,618 3.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303,618 3.02 8,303,618 3.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姜承法持有股份 7,815,618 2.84 7,815,618 2.8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815,618 2.84 7,815,618 2.8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世纪万向持有股份 4,410,900 1.60 4,410,900 1.6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410,900 1.60 4,410,900 1.6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39,426,179 14.32 31,320,129 11.3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530,136 7.46 20,530,136 7.4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896,043 6.86 10,789,993 3.92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是□ 否?
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 是□ 否?
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过户完成后,朱业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789,9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2%,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被司法冻结。
2、本次司法拍卖过户登记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拍卖受让方应遵守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出具的《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