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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71 深市 厚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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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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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35 号)核准,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1,279,052 股,认购价格为 7.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5,124,289.0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861,410.08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1,262,879.00 元。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已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资金到位
情况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验(2022)第 003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授权,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成都西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 本次全部募集资金。

    公司、华安证券和农业银行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时,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农业银行

厚普清洁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22857601040009234 151,583,723.04 补充流动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西区支行

    注:上述存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中含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律师费、审计费、发行费及印花税等共计 320,844.04 元(不含增值税)。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华安证券 (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厉胜磊、王钦刚及其指定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安证券、农业银行签订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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