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8 证券简称:四方精创 公告编号:2017-034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年2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7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7年5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53名调整为145名,首次授予数量由1,104,000股调整为1,076,800股。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其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根据《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如下: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53名调整为145名,首次授予数量由1,104,000股调整为1,076,800股。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由于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200股,根据《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经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53名调整为145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04,000股调整为1,076,800股。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相关事项调整的相关规定,一致同意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53名调整为145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04,000股调整为1,076,800股。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由于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200股,根据《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53名调整为145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04,000股调整为1,076,800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已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履行了本次调整的内部批准程序;本次调整尚需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