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ST惠伦 公告编号:2026-001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当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9 条规定,公司因触及第 9.4 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七)
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起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涉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及
整改,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6)等相关文件,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
整,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披露了更正后的相关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立即采取行动,组织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就《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情况进行仔细梳理和研判。如果仍然存在尚未整改完毕的事项,公司将依法进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11 条,“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将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