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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52 深市 山河药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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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4月22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4-24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创业板风险提示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
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新股及发售股份总
数:
不超过 1,16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本次拟发行新股数量:
新股发行数量=(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公司
承担的发行费用)/发行价格,且不超过 1,160 万股
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
份数量:
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3,480 万股+新股发行数量) *25%-新股发行数量,且不
超过 600 万股。
公开发售股份由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日
持股满 36 个月的股东,按各所持股份数量的占比计算并
予以转让。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本次
发行
前股
东所
持 股
份的
限制
流通
及自
愿锁
定的
承诺
股东名

或姓名
类  别  股份锁定和减持承诺
尹正龙
控股股东
暨实际控
制人、董事
长、总经理
1、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
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生除
权除息等事项的,该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 ,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
禁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上述股份禁售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且禁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累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并减持后持
股比例不低于 20%,该减持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变更。
复星医
药产业
持股 10%以
上的股东
1、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
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禁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上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发生除权除息
等事项的,作相应调整)的 1.3 倍,且第一年内的减持数
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60%,所持剩余股份可在第
二年内减持。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刘涛
1、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
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禁
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上述股份禁售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且禁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同时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上一年度末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该减持承诺不因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变更。
朱堂东、
潘立生、
余伟、 宋
道才、胡

担任董事
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
股东
1、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
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禁
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上述股份禁售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且禁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该减持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变更。
国元直

保荐机构
的全资子
公司
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份
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他股

-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本单位公开发售的
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单位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 年 3 月 19 日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5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48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1,160 万股,发
行后公司总股本为【***】万股。本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如下:
股东名称
或姓名
类  别  股份锁定和减持承诺
尹正龙
控股股东
暨实际控
制人、董事
长、总经理
1、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外,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
该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禁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上述股份禁售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
禁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累计
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并减持后持股比例不低于
20%,该减持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变更。
复星医药产业
持股 10%以
上的股东
1、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份
外,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禁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上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
的,作相应调整)的 1.3 倍,且第一年内的减持数量不超过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60%,所持剩余股份可在第二年内减持。
刘  涛
1、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外,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禁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2、上述股份禁售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
禁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同时
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
所持股份总数的 25%,该减持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变更。
朱堂东、潘立
生、余伟、宋
道才、胡浩
担任董事
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
股东
1、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外,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6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禁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2、上述股份禁售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
禁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不低于发行价,该减持承诺不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变更。
国元直投
保荐机构
的全资子
公司
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份外,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他股东  -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
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滚存利润分配及上市后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
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
的全体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同时,为合理回报股东并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现金分红回报机制,公
司制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