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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凯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07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凯新材”或“发行人”)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第98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2、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条件、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下询价、定价及配售方式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若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发行的情形,并确保其申报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55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乐凯新材的股票简称为“乐凯新材”,股票代码为“30044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54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8%。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3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39%;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9.6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最终发行规模,按上述比例确定网上、网下初始发行量,并在《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2015年4月8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
    主承销商已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初步询价安排(一)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条件”。
    若配售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等私募投资基金均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在2015年4月8日(T-5日)17:00前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
    只有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
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本次发行网下最低申购量为200万股,请投资者结合自身拟申报价格情况确定有足够资金参与网下申购。
    5、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5年4月9日(T-4日)至4月10日(T-3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
    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不得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200万股,且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股票数量,即930万股,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的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拟申购总量的10%。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
具体见“五、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的原则和配售原则”。
    当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会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明示该定价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
    7、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其是否有“有效报价”,无论其报价是否被剔除,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8、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5年4月8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9、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有效报价和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其计算方式,网下网上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数量,回拨机制,中止发行安排,申购缴款和新股发行的确定数量。
    10、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不足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
    (4)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然认购不足;
    (5)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6)本次发行出现《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之情形,被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发行。
    若出现以上情形,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1、本次网下、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12、本次发行不安排现场推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4月13日(T-2日)进行网上路演,具体安排请见网上路演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及相关承诺事项,请仔细阅读2015年4月7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T-6日    2015年4月7日
                              接收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的申请
  T-5日    2015年4月8日  接收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的申请(17:00截止)
  T-4日    2015年4月9日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9:30-15:00)
                              初步询价截止日(9:30-15:00,15:00截止)
  T-3日   2015年4月10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
  T-2日   2015年4月13日
                              网上路演
  T-1日   2015年4月14日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行公告》
                              网上发行申购缴款日(9:15-11:30、13:00-15:00)
   T日     2015年4月15日 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日(9:30-15:00);网下发行申购缴款
                              时间8: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T+1日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