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五月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5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9
第一节 股东 ...... 9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2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3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8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20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21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4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9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9
第二节 董事会 ...... 32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36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9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41
第七章 党的组织及党建工作...... 4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44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8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8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49
第一节 通知 ...... 49
第二节 公告 ...... 5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5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51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53
第十二章 附则 ...... 5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662495305D。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15 年 4 月 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100 号”文件批复,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向京津冀润泽(廊坊)数字信息有限公司等 14 家公司、合伙企业发行720,420,678股股份,公司总股本由100,000,000股增加至820,420,678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于 2022 年 8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Range Intelligent Computing Technolo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廊坊开发区楼庄路 9 号 1幢九层
邮政编码:0650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21,481,649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品质建设、
高水平实施、高可靠运维、高质量发展的经营理念,以“稳定、安全、可靠、绿色”为运营发展目标,以“构筑中国信息化产业长城,夯实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基石底座”为愿景,践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理念,为数字经济蓬勃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
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上海大容贸易有限公司、MASTERWELL (HK)
LIMITED、软库博辰创业投资企业、苏州工业园区合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SV Investments Company Limited、汕头市中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汇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SBCVC Fund II-Annex (HK)
Limited 、 QP Special Situations LLC 、 上 海 杰 瑞 投 资 中 心 、 Crystal Focus
Investments Limited、上海利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严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好尚道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佳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文诺投资中心、上海贝诚投资中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京津冀润泽(廊坊)数字信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0 号)文件批复,公司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向京津冀润泽(廊坊)数字信息有限公司等 14 家公司、合伙企业发行 720,420,678 股股份,公司股东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股) 出资方式
1 京津冀润泽(廊坊)数字信息有限公 584,695,846 以股权出资
司
2 合肥弘博润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25,735,044 以股权出资
限合伙)
3 宁波枫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20,584,741 以股权出资
限合伙)
4 厦门中金盈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5,438,555 以股权出资
(有限合伙)
5 启鹭(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15,438,555 以股权出资
限合伙)
6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平盛安康股权投资 13,894,700 以股权出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上海炜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836,225 以股权出资
8 共青城润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9,325,917 以股权出资
伙)
9 廊坊泽睿科技有限公司 8,496,352 以股权出资
10 润和(廊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5,485,833 以股权出资
限合伙)
11 天津市平安消费科技投资合伙企业 5,146,184 以股权出资
(有限合伙)
12 北京天星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676,016 以股权出资
13 润惠(廊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1,152,092 以股权出资
限合伙)
14 上海森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14,618 以股权出资
合计 720,420,678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21,481,649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
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