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3-103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 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股份 42.75 万股已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1,218,796,266 股增加至 1,219,223,766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1,218,796,266 元变更为 1,219,223,766 元。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股份 424.7550 万股已于2023年6月21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1,219,223,766股增加至1,223,471,31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1,219,223,766 元变更为 1,223,471,316 元。
综上,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其他修订情况
除前述因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外,根据 2023 年 9 月生效实施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三、《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1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218,796,266 元。 1,223,471,316 元。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 1,218,796,266 股,公司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 1,223,471,316股,公司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
股。 股。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3 书面反馈意见。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
4 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 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也应当向公司年度
报告。 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提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
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 (一)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非独立董事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候选人的提名,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 的提名,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
5 交股东大会选举; 选举;
(二)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 (二)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
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 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 候选人的提名,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
东大会选举; 东大会选举;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 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
(五)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供其提出的 事的权利。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董事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
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公告董事或监 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
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董事或监事候 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
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 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
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 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履行董事或监事职责。 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
…… 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
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
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6 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
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
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
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7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
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
职不得超过六年。
……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
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 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
以撤换。 予以撤换。
8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
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
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