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0 证券简称:诚益通 公告编号:2025-024
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其离职时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需注销股份数共计 800 股。回购注销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73,047,596 股变更为 273,046,796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273,047,596 元变更为 273,046,796 元。
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原因,以及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最新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拟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对照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273,047,59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273,046,796 元
元人民币。 人民币。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73,047,596 股,均为普通股。 273,046,796 股,均为普通股。
该制度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按本规则规定事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按本规则规定事
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充分的会议材料,包 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充分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独立董事事前 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等董事对议案进认可情况等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所需的所有 行表决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及时信息、数据和资料,及时答复董事提出的问 答复董事提出的问询,在会议召开前根据董询,在会议召开前根据董事的要求补充相关 事的要求补充相关会议材料。
会议材料。
该制度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制度》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
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或
的董事。 者持有股份不足 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
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
规定,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规定,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 (二)具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
独立性; 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
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验;
条件。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下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下
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 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 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
妹的配偶、配偶兄弟姐妹等); 妹的配偶、配偶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东及其直系亲属; 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 5%以上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5 名股东单 份 5%以上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5 名股东单
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情形的人员; 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为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提供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一年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
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 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 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
定。 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
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
利。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
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
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
人。
第九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 第九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
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况, 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 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并对其符合表意见, 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上市公司 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见, 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发表公开声明,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 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在选举独召开之前,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将上述 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之前, 公司董事会应
内容通知公司股东。 当按照规定将上述内容通知公司股东。
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