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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5

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18-058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情况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

会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18-052)已于2018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双飞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5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4日—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8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科兴路12号综合办公大楼803会

议室;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0,340,0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6.631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5人,共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0,340,0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6314%。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0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4,9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85%。

    2、公司董事长王双飞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0,340,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4,9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0,340,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4,9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0,340,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4,9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0,340,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4,9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0,340,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4,9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0,340,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4,9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以

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0,340,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4,9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0,340,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4,9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王双飞先生、许开绍先生、宋海农先生、杨崎峰先生及西藏广博环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888,6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4,9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0,340,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4,9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汪华律师、刘云祥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