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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06 深市 九强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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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生物: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3-07-21

九强生物: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1
债券代码:123150      债券简称:九强转债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

    (3)回购数量: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 3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266.6666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53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33.3333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26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4)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
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SHENG DAN 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委托公司披露
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计划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8,672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0.015%。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双赫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委托公司披露了《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计划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
计不超过 29,053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05%。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
高级管理人员双赫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伟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委托公司披露了《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计划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6,635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08%。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ZHOU XIAOYAN 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委托公司披露了
《关于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函的公告》,计划采用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同时作出以下承诺:在未来 12 个月内,其拟采用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不超过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宜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委托公司披露了《高级管理
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9,611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15%。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明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委托公司披露了《高级管理
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1,379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05%。

    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也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根据当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如公司未能按上述用途实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该回
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0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266.6666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53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33.3333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26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即回购期限
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66.666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532%。若本次股份回购后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增减变动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249,689,146    42.43  +2,666,666  252,355,812    42.8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8,756,258    57.57  -2,666,666  336,089,592    57.11

    总股本        588,445,404    100        0      588,445,404    100

  2、假设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33.333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0.2266%。若本次股份回购后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
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增减变动          回购后

                  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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