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 年 2 月 19 日
3、首次授予登记数量:317.20 万股(占首次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1.30%)
4、首次授予登记人数:99 人
5、首次授予价格:6.38 元/股
6、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7、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 年 8 月 14 日至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
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60)。
(四)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得陕西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
实际控制人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陕西省国资委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陕国资发〔2024〕131 号),陕西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七)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
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3)。
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八)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
(二)首次授予登记数量:317.20 万股(占首次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1.30%)
(三)首次授予登记人数:99 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6.38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告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比例 比例
薛凯 党委书记、董事长 10.00 2.94% 0.04%
刘鸿彦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10.00 2.94% 0.04%
董事
邝栋 党委副书记、董事 6.00 1.76% 0.02%
张民 副总经理 6.00 1.76% 0.02%
刘义忠 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 6.00 1.76% 0.02%
苑晓刚 副总经理 6.00 1.76% 0.02%
胡兵 副总经理 6.00 1.76% 0.02%
高英杰 副总经理 6.00 1.76% 0.02%
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261.20 76.67% 1.07%
(合计 91 人)
首次授予合计(99 人) 317.20 93.10% 1.30%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核心骨干等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本计划有效期内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的,董事会可以根据相关机构规定的调整而修订本条款。
4、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统计口径为当前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邝栋先生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据此对其职务进行更新,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未做调整。
5、上述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限售,各批次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与相应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33%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33%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34%
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