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6 证券简称:迪瑞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3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制定《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
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瑞医疗”)于 2025
年 09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
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结合公司自身业务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
关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结果为准。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 原公司经营范围 修订后的公司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基础化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 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的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
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 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
1 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子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机械设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备销售;纸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
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品批发;轴承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纸制 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机
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轴承销 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 可类化工产品);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光学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软件开发;软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业自 件销售;第一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设
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光学仪器销售;仪器仪表 备租赁;仪器仪表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信息
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第一类医疗设备租 技术咨询服务;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特
赁;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仪器仪表修理;专用 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
设备修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日用口罩(非医 地产租赁;兽医专用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
用)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兽医专用器械销售。(除依 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 类医疗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三类医疗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件为准) 准。)
二、监事会改革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
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和《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公司不再设
置监事会、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治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主席熊玲霞女士、职工监事于歌先生、监事冯鹏卜先生自动解任。在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下简称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1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2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
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3 新增 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4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5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6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7 新增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
器械生产;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产;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销
8 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试验发展;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纸制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