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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15-02-02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孚通信”、“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
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
简称“《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
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定价原则、老股转让、限售期限、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
制、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
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
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
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
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
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28,557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
股票不超过1,970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
司拟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1,97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335万
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优先发行新股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求。根据询价结果,若预
计公司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新股发行数量不足
法定最低要求的,可由符合条件的股东公开发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公司募
集资金净额小于等于募投项目所需,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发行后,公司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和公司股东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的股份之和应达到
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本次发行可以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为苏州天孚仁和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孚仁和”)。发行人与拟公开发售股份的发
行人股东根据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按比例分摊承销费,其余费
用由发行人承担。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的因素。
    3、本次询价截止日为2015年2月5日(T-3日)。
    4、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
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
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
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970万股,公
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335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1,970万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183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天孚通信”,股票代码为300394,该代码同时用于本
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
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91%;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总
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970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拟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1,970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
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335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
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优先发行新股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求。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
公司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新股发行数量不足法定
最低要求的,可由符合条件的股东公开发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公司募集资金
净额小于等于募投项目所需,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发行后,公司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的股份和公司股东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的股份之和应达到公司股份
总数的25%以上。本次发行可以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为天孚仁和。发行人与拟公
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人股东根据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按比例分摊
承销费,其余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4、东吴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
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
相关安排”。
    若配售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等私募投资基
金均须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5年2月3日(T-5日))12:00前,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的备案。
    只有符合东吴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
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相关承诺函和核查表。如网下投
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
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5年2月4日(T-4日)至2015年2月5
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
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和选择是否承诺持有12
个月限售期。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
报价格、数量及其对应的自愿承诺限售期,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每一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价格应相同。拟申购价格的
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20万股,且不超过
1,200万股,超过12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7、在网下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
下载最终报价结果,将全部投资者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
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
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按上述排序规则和排序结果,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
除部分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
    8、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
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
量不少于10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认方式”。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
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T日)9:30-15:00。《发行
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其申购数量应为该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中的有效
申购数量(如因发行规模调整导致其有效申购数量高于《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下
初始发行数量的,则应按《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进行申购)。
    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
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每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
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2、发行人将根据初步询价的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是否进行老股转让,当不进
行老股转让时,本次网下发行的股份均为新股,如自愿承诺12个月限售期的投
资者申报价格为有效报价的,则其最终获配的股份将有12个月的限售期。
    13、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2月10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
者为在2015年2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可在T日参与本次发行
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
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
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T-1日的《发
行公告》中披露。
    14、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
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新股申购部分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
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6、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东吴证券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
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