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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国祯: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节能国祯        公告编号:2025-069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或“大华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本公司综合考虑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5.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

  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6)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华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

  (7)大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 210,734.12 万元;2024 年度审
计业务收入 189,880.76 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 80,472.37 万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 112 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12,475.4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
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3 次;5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
纪律处分 5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史禹,2010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0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崔明,2016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3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续聘后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
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增减      增减率

 年度财务年报审计费用      105        114        -9        -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5        50        -5        -10%

        合计              150        164        -14        -9%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 4年审计服务,2024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拟聘任大华为本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已知悉该事项并书面确认:立信与本公司不存在审计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提请本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注意的事项。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大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审查后,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综合考虑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华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等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