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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88 深市 节能国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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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国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节能国祯        公告编号:2025-058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最终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2.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3.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4.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4.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6.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股东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书面回函。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不存在减持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无法实施或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董事会召开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由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回购价格上限          14.00 元/股(含)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3,571,429 股~7,142,857 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假设为 14 元/股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52%~1.05%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并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14.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3.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14.00 元/股(含)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
约为 3,571,429 股至 7,142,85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52%至 1.05%。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本次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

      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

      回购的期间。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按回购下限计算) 回购后(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1,239,977    0.18    1,237,977    0.18    1,237,977    0.18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679,802,254    99.82    676,230,825    99.82  672,659,397    99.82
 流通股份

 股份总数  681,042,231  100.00  677,470,802  100.00  673,899,374  100.00

          注:上表中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数量为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情况,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14.00 元/股(含)测算,具体回

      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706,304.04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65,038.05万元,流动资产为627,620.06万元。

      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

      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比重分别

      为 0.59%、2.15%、1.59%,占比较低。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在本次回购期间,公司董监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