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
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法规,《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
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发行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
根据《意见》、《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规定要求,本次发行在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
定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重点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
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
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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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61,849万元,本次拟向社会
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
中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数上限为500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
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和募投
项目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及老股转让数量,且老股转让所得资金
不归公司所有。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计划所需资金量, 本次发行不设老
股转让。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
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
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
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
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天诚信”、“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8号文核准。飞天诚信的
股票代码为30038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
行。
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发行人的详细情况,请仔
细阅读2014年6月10日(T-6日)登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
意向书全文,《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
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发行数量
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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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数上限为500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网下初始发行1,500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
行数量,具体数量将在2014年6月17日(T-1日)《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明
确。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
券”、“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
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三)老股转让方案
1、老股转让数量
在满足发行人资金需要量的前提下,本次发行中发行人股东将转让不超过
500万股老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
的数量。同时,老股转让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计划所需资金量, 本次发行将不转让老股。
2、公司股东最大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由公司发行前持股满3年的股东按发行前持股比例公开
发售,最大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如下表:
发行前持股数量 发行前持股比例 最大发售股数 发行后持股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