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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85 深市 雪浪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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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表决权恢复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40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表决权恢复的公告

    公司股东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 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苏环保”)持有公司股份 99,481,2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86%;杨 建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惠芬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5,729,183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19.73%。两方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相差超过 10%,根据杨建平先生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与新苏环保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之相关约定,截至 2025
 年5月8日,杨建平先生所放弃的公司33,314,5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 对应的表决权全部自动恢复。

    2、公司股东杨建平先生及许惠芬女士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共同与中证乾元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证乾元天道择时 5 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中证乾元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杨建平先生及许惠芬女士拟将其 持有的公司 18,000,000 股股份转让给中证乾元基金,占公司总股本的 5.40%。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转让手续,经友好协商,双方于今 日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一致同意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双 方互不追究责任。

    一、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司股东杨建平先生与许惠芬女士计划自上述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即 2025 年 3 月 24 日起)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
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9,994,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本公司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表决权恢复情况

  公司于今日收到了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出具的《告知函》,其二人自 2025
年 4 月 29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8 日,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900,000 股,减持后二者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5,729,1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73%(其中杨建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4,776,299 股,许惠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0,952,884 股)。截至
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环保持有公司股份 99,481,25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29.86%。根据杨建平先生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与新苏环保签署的《表
决权放弃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杨建平先生在弃权期间内无条件放弃其所持公司 33,314,59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0%)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协议约定当新苏环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杨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 10%以上的,表决权放弃终止,弃权股份的表决权全
部自动恢复。故截至 2025 年 5 月 8 日,杨建平先生所放弃的公司 33,314,594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对应的表决权全部自动恢复。

    二、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情况

    1、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杨建平先生及许惠芬女士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共同与中证乾元基
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杨建平先生及许惠芬女士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8,000,000 股股份转让给中证乾元基金,占公司总股本的 5.40%。转让价格确定
为 4.20 元/股(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4 年 11 月 27 日收盘价的
80%),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75,600,000 元(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表决权恢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杨建平、许惠芬)》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证乾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证乾元天道择时 5 号私募投资基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拟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办理。
    2、本次协议转让的终止情况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并于 2025 年 5 月 9 日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同意自该解除协议签署
之日起,双方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
议”)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甲方):杨建平(甲方 1)、许惠芬(甲方 2)

    受让方(乙方):中证乾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证乾元天道择时 5 号
私募投资基金”)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协议正式解除,各方在原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前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承诺和保证)均终止行使和履行,各方就原协议履行期间相关事宜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未决事项。

  (2)自本协议签订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中证乾元天道择时 5 号
私募投资基金指定的银行账户退还股份转让价款 2,800 万元;余款 980 万元于 30
日内退还。

  (3)违约责任:如转让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支付价款,则尚未支付的部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4 倍计算利息。直至全部价款及利息支付完毕或者双方另行签署协议为止。

  (4)在原协议终止后,原协议约定的保密条款仍然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按照原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保密信息成为公知信息之日止。

  (5)各方同意,各方应就原协议的终止事宜尽最大努力履行一切必要的手续,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6)凡因签署、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各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7)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生效。

    3、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因上述股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故双方权益未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解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1、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中说明了杨建平先生放弃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表决权的情形,现因杨建平先生所放弃表决权股份对应表决权已全部自动恢复,故杨建平先生所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与其持股比例相同。本次杨建平先生所放弃表决权全部自动恢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告知函》;

  2、《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