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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2

东方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23-087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3 年 12 月 5 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 37 人,注册会计师 108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 人。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003.7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1,722.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0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本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 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 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 100 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
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各类监管措施 1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辛庆辉,2009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戴学成,201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 1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0 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姚植基,2010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23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 2023 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四年(2019 年-2022 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大华、北京大华国际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因为为公司服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团队目前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该团队已连续为公司提供了多年服务,熟悉和了解公司行业与业务、环境与治理、财务核算与管理等各个方面,在服务过程中亦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协调沟通机制,以足够的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职的态度,顺利完成了公司历次委托的约定工作。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查阅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与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
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对于本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阅,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 2023 年相关审计具体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 3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在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了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的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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