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鹏翎股份 股票代码:300375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TIANJINPENGLINGRUBBERHOSECO.,LTD.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葛万公路170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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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翎股份”、“公司”、“本公司”或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
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及发行人网站
(www.pengling.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作出如下重要承诺及说明:
一、发行前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洪起先生和公司第三至九大股东刘世菊、孙伟
杰、李金楼、张兆辉、王泽祥、张宝海、李风海做出如下承诺:自鹏翎胶管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第二大股东博正投资做出如下承诺:自鹏翎胶管股票上市之日起四十二
个月内,博正投资将遵守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并持有鹏翎胶管股份,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鹏翎胶管股份,也不由鹏翎胶管收购该部分股份。
刘世菊的直系亲属刘世文、王泽祥的直系亲属王泽龙承诺自鹏翎胶管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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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张洪起、李风海、张兆辉、李金楼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三十
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张洪利、张兆玲等
上述董事或高管的直系亲属,承诺自鹏翎胶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
该部分股份;同时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其上述直系亲属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相关直系亲属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监事张万坤、王培利和公司高管王忠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十二个月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和/或监事和/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其申报离职,则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其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若其申报离职,则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本人所持公司股
票。
除上述股东外,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鹏翎胶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也
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号)以及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天津鹏翎
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A股上市划转部分国有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津国资
产权【2011】59号),公司法人股东博正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150.2221万股国有
股在本次发行后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
承继博正投资的禁售期义务。
二、关于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洪起先生、董事李风海、张兆辉、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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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李金楼、王忠升持有公司股份,以上人员承诺如下:
(一)减持承诺
签署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签署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签署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