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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5

汇金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1 号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以书面结合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邢海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 8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8 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举行(王冬凯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等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回避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邢海平先生、杨振宪先生、郭俊凯先生、杜彦晖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回避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邢海平先生、杨振宪先生、郭俊凯先生、杜彦晖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4)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6)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回避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邢海平先生、杨振宪先生、郭俊凯先生、杜彦晖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刘俊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请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 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撤销副董事长一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章程修订对照说明》及《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孙建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孙建新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财务总监一职(原定任期为:2019年08月19日—2022年08月18日),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孙建新先生仍在公司任人力资源总监职务。经公司总经理郭俊凯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孙志恒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号)。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9 月 9 日(星期四)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董事会提请审议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5 号)。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刘俊超女士

  198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主要履历:2007 年 7 月至 2012 年 5 月在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
2012 年 5 月至 2015 年 7 月在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任董事
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公司第四党支部书记;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7 年 9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北京天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主管合伙人;2020 年 4 月至今任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2020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市前海汇金天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2021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汇欣创展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职务;2021 年 6 月至今任重庆云兴网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截止目前,刘俊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110,000 股股份,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刘俊超女士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志恒先生

  任职履历:1978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主要履历:2000 年 7 月
至 2011 年 8 月历任石家庄市油漆厂财务处会计、处长助理、财务副处长;2011
年 8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石家庄市兄弟伊兰食品配料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4 年
6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公司财务经理职务;2017 年 4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公司财务
总监职务;2019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副总监职务。

  截止目前,孙志恒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100,000 股股份,未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孙志恒先生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其他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孙志恒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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