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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1

汇金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号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部履行。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前海汇金作为承包方,需先向上游分包商垫付各类款项,前期投入较大,前海汇金将面临较大的融资需求,如前海汇金不能及时筹措资金,将造成项目进展缓慢或项目终止;如前海汇金不能合理安排融资成本,将造成成本增加较大,无法按时完成项目施工进度,从而导致利润不达预期的风险。此外,该项目交易对方回款周期较长,如对方回款不及时将导致前海汇金及公司现金流紧张的风险。

    4、本次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股份”)签署协议的主体为公司控股的深圳市前海汇金天源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汇金”)。公司对前海汇金持股比例为 68%,公司按照对前海汇金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前海汇金上述合同营业总收入约为 6.02 亿元(含税金额),同时考虑该项目需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工程款,预计上述合同整体对前海汇金可贡献净利润 2,700 万元-3,000 万元,按本公司对前海汇金持股比例测算对本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将贡献约 1,836 万元-2,040 万元。

    鉴于该项目具体实施进度及筹资进度、成本存在不确定性,特别提示广大投
资者上述数据仅为公司初步预测情况,请您理性投资。

    5、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股 5%以上股东沧州金源及其一致行动人鲍喜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31,916,608股公司股份,即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目前该减持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协议签订后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
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经询问,公司董事孙景涛、王冬凯内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意向,除前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联想(北京)有限公
司解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前海汇金与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联想云
领(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除 2020 年 6 月 4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深圳市前海汇金天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依据《施工总承包
框架协议》与联想云领(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签署的《廊坊市云风数据中心项目数据中心设备集成销售及服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两份合同外,因业主方指定、项目情况等非本协议三方原因,就廊坊市云风数据中心项目三方同意不再继续签署后续其他任何合同,并不就不签约事宜互相追究任何责任。《施工总承包框架协议》因业主及项目等非本协议三方原因已不具备后续继续签约条件,故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无责解除,不再执行。目前前海汇金和业主方就廊坊市云风数据中心项目正在洽谈新的合作方,并积极推进签署相关合同。

    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项目合作确认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7 号),公司控股子公司前海汇金收到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项目合作确认书》,前海汇金已通过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廊坊市云风数据中心项目供应商的筛选,被确定为廊坊市云风数据中心项目的合作
单位(施工总包方)。

    本次签署的相关合同,仍属于廊坊市云风数据中心项目相关合同,属于对前述终止合同的延续,没有新增合同。

    一、合同签署概况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汇金天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汇金”)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于近日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UPS 及边柜设备购销合同》,合同含税金额 602,117,794.07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名称: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37049C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 21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学林

    总股本:579,641,125 股

    成立日期:1987-10-10

    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集成电路、软件及通信设备化技术开发、设计、制造、销售、维护;承接计算机网络及应用工程;信息系统集成、电子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安装;专业承包;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与安装;提供信息系统规划、设计、测评、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或禁止的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医疗软件开发;销售医疗器械Ⅱ类;电力供应。(市场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公司业务及关联关系

    前海汇金近三年未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类似业务合同,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中电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在数据中心建设及运营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信誉情况良好。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综上,公司认为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全称):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深圳市前海汇金天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廊坊市云风数据中心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廊坊市云风数据中心项目 。

  2.工程地点:    廊坊市东南部安次区龙河工业园内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5.工程内容:    数据中心机房及配套工程建设    。

  群体工程应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

及土建工程、消防工程、外电工程、ECC精装修、装修工程、暖通工程、强电工程、电照及防雷接地工程、弱电工程、园区围墙、园区配套、园区管井工程等施
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保修工作等
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合同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 年 06 月 15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1 年 7 月 30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41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
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开工通知发出前,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发包人书面通知的进场施工时间为实际开工日期。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伍亿捌仟零壹拾伍万叁仟叁佰柒拾叁元陆角柒分
(小写:¥580,153,373.67 元),

    其中,除税价:人民币(大写) 伍亿叁仟贰佰贰拾伍万零捌佰零壹元伍角
叁分(小写:¥ 532,250,801.53  元);

    说明:如有小数点计算误差,以除税单价为基准计算总价, 除税价不因税
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收政策导致的税率和税金调整,则税金和含税价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本固定总价合同包工、包除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外的全部材料(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图纸为基准),即在工程承包范围内,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措施项目、包竣工验收合格、包各项税费、若不涉及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增减工作内容的,本合同固定总价已包括完成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内容及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全
部费用。

    承包人应详审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规范、图纸会审意见等,对任何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明而包含在图纸、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或其他合同文件中的内容(包括任何隐含或附带的内容),均视为承包人已在签约合同
价中考虑了相关费用;承包人对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地质情况、任何形式之地面及地下障碍、回填状况、交通情况、质量标准、工期等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本合同总价款(或称“签约合同价”)已充分考虑了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包装运输、二次搬运、仓储费及其他临时在外的存储费用、升降费及固定费、临时设施费、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不含 XXXX 机房第三方检测费用)及材料检验试验费(含对发包人最终用户指定品牌材料的检验试验费)、检验检测配合费、安装费、调试、验收、样品、水电费、措施项目费(包括但不限于已完、未完工程及设备成品保护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等)、赶工费、工程深度保洁费,设备厂家进场配合、交叉施工配合及协调费、服务、其他项目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消防、安全、环保等主管部门因进行工程所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所交纳的任何收费、公用事业单位就本工程要求缴纳的任何费用、市政配套费、民扰及扰民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费、保险费、风险费、利润、规费、税金(包括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由承包人支付的各项税金)等一切承包人为完成本工程全部工作及各项因素所应得的全部费用和市场价格变动风险,除非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不做任何调整。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1 年 1 月30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北京市朝阳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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