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0号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石家庄鑫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石家庄鑫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汇金”)持有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69,218,4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1%。
鑫汇金计划自本公告发布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15个交易日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638,869股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石家庄鑫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2、截至本公告日,鑫汇金持有公司69,218,4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1%,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69,218,4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0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10,638,86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同时转让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6、减持期间: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上市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自上市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持股5%以上股东鑫汇金承诺:
1.1其他承诺
对于汇金股份或者其下属企业在汇金股份上市前未依法足额缴纳的任何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如果在任何时候有权机关要求汇金股份或其下属企业补缴,或者对汇金股份或其下属企业进行处罚,或者有关人员向汇金股份或其下属企业追索,鑫汇金及孙景涛、鲍喜波、刘锋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被处罚或被追索的支出及费用,且在承担后不向汇金股份或其下属企业追偿,保证汇金股份及其下属企业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1.2其他承诺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合肥汇璟先进陶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合肥汇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拟将合肥汇璟先进陶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汇璟")65%股权转让给合肥汇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汇智"),转让价款为16,250,001元;拟将合肥汇智15%股权转让给合肥汇智董事长冉申,转让款为1,764.71万元人民币。截止2018年5月31日,合肥汇智未按时支付实缴出资额转让价款第二期转让款678.75万元人民币及未缴金额对应股权转让价款1元人民币。2018年6月1日,汇金股份收到合肥汇智及冉申的书面通知,告知其融资出现重大变故,请求与汇金股份协商终止履行转让合肥汇智股权及合肥汇璟股权的两项合同。石家庄鑫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汇金")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为保证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向上市公司承诺:在汇金股份与本次交易对方协商达成一致并通过汇金股份法定审批程序后,将以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承继、代为履行合同或以不低于汇金股份董事会审议前述两笔交易价格收购相关资产等方式,实现汇金股份上述相关出售事项顺利实施,保证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失。该承诺为不撤销的事前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鑫汇金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鑫汇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鑫汇金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也不存在违反其此前已作出承诺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和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鑫汇金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