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013年12月20日,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已于会议
召开15日前通知了全体股东。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赓熙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共计4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9,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本次会议审议
了所有提交的议案,并以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的议
案》
公司已于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
议案》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9,00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0
股反对;0股弃权)
(2)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9,00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0
股反对;0股弃权)
(3) 发行股数:本次计划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其中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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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
(9,00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0
股反对;0股弃权)
(4) 发行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公司与承销商根据发行时的证券市场状况、
询价结果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9,00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0
股反对;0股弃权)
(5) 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即老股转让)。
(a)公司将优先实施公开发行新股,仅在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已达到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未达到3,000万股的情
况下实施老股转让。本次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如下: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与发行费用合计数)/发行价格=X股
新股发行股数Y股为不小于X股的最小百万股整数倍
本次实际发行股数Z股=(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新股发行股数)
×25%=(9,000万股+Y股)×25%
老股转让股数=Z股-Y股
(b)经公司股东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确定若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涉
及老股转让的,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上限及顺序如下:
浙江我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海利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海德东和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原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同比例转让老股,其中,
浙江我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至多公开发售1,567.90万股,天津东方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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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至多公开发售216万股,上海利
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至多公开发售154.32万股、上海德东
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至多公开发售61.78万股;
(c)若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涉及老股转让的,实施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
将与公司分摊所需向承销商支付的承销费用,相关股东承担的承销费
用计算公式如下:相关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承销费用总额。
(9,00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0
股反对;0股弃权)
(6) 发行对象:符合相关资格规定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
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或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下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条件由
公司董事会和承销商最终依法协商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9,00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0
股反对;0股弃权)
(7) 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9,00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0
股反对;0股弃权)
(8)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9,00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0
股反对;0股弃权)
(9) 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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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有效。
(9,00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0
股反对;0股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