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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9

华民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45      股票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1)027 号)。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金洲新区金沙西路 068号)

  4、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人,代表股份数 129,658,71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814%。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名,代表股份数
  129,621,6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7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2 名,代表股份数 3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熊猛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9,658,7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7,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9,658,7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7,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9,658,7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7,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9,658,7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7,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9,658,7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7,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632,0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
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4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323%;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96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658,7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7,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658,7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7,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658,7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7,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658,7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7,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658,7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7,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周晓玲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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