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5
第一节 股份发行......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7
第三节 股份转让......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9
第一节 股东...... 9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3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5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6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8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1
第五章 董事会......24
第一节 董事...... 24
第二节 董事会......28
第三节 独立董事......32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4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6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8
第二节 内部审计......4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3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3
第一节 通知...... 43
第二节 公告...... 44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6
第十章 修改章程...... 48
第十一章 附 则......48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淄博联创聚氨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山东省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465697547。
第三条 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1000 万股,于 2012 年 8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LECRON INDUSTRIAL DEVELOPMENT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 366 号科创大厦 B 座 9 层 909 室;
邮政编码:255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68,969,119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公司的优势,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和核心竞争能力,实现企业稳步、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危险化学品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1)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1)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分别为李洪国、邵秀英、魏中传、张玉国、马剑伟、李洪鹏、胡安智、董慎兵、张波、王红梅、邵立立、赵山峰、高国祥、孔莉、邵磊、李慧敏、李德涛、杨洪涛、张开利,十九(19)名自然人和山东创润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雍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厚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3)名法人。上述股东在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6 月整体变更设立公司时,以其拥有的淄博联
创聚氨酯有限公司截止 2010 年 4 月 30 日净资产出资,折合股份叁仟萬(30,000,000)
股。公司改制设立时,各股东出资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洪国 1,375.44 45.85%
2 邵秀英 534.72 17.82%
3 魏中传 266.40 8.88%
4 张玉国 223.44 7.45%
5 马剑伟 36.00 1.20%
6 李洪鹏 35.00 1.17%
7 胡安智 15.00 0.50%
8 董慎兵 10.00 0.33%
9 张 波 10.00 0.33%
10 王红梅 10.00 0.33%
11 邵立立 10.00 0.33%
12 赵山峰 7.00 0.24%
13 高国祥 5.00 0.17%
14 孔 莉 5.00 0.17%
15 邵 磊 5.00 0.17%
16 李慧敏 5.00 0.17%
17 李德涛 1.00 0.03%
18 杨洪涛 1.00 0.03%
19 张开利 1.00 0.03%
20 山东创润投资有限公司 210.00 7.00%
21 上海雍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23.00 4.10%
22 杭州厚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1.00 3.70%
合 计 3000.00 100.00%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 1,068,969,119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任何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