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沧联二路 5 号迪森股份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常远征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51 名,代表 154 名股东,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 126,919,5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0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 名,共代表股东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3,801,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53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117,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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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536%。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117,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6%。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7、公司部分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819,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29%;反对1,033,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3%;弃权 6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17,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037%;反对 1,033,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475%;弃权 6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88%。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耿玲玉律师、张曹栋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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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股东、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