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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虹计通: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华虹计通: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30    证券简称:华虹计通  公告编号:2021-010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16日,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计通”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集团”)、上海松江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国投”)各自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公司与华虹集团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

    乙方: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2021年4月16日

    (二)认购方式、支付方式及其他合同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7.09元/股。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
准日为甲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甲方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2、认购金额、方式及数额

    (1)认购方式: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乙方承诺认购资金来源及认购方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认购金额及数额:

    乙方本次发行股份的总认购金额(“总认购金额”)为5,000.00万元,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7,052,186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
募集资金总额和乙方的认购金额不作调整,本次发行数量及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票数量随着发行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调整后由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按如下公司确定:

    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乙方认购金额÷标的股票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如调整后发行股票数量存在不足1股的部分,则向下取整数确定发行数量;认购金额超过调整后的标的股票的发行价格与调整后的乙方认购股票数量之乘积的部分款项,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金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乙方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由甲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支付时间及方式

    乙方同意在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且乙方收到甲方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后,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总认购金额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甲方应指定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的总认购金额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并应尽其合理努力
使该等注册会计师尽快地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出具以后,甲方应在尽可能快的时间里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将乙方登记为认购股份持有人的书面申请。乙方在前述登记完成后可行使其作为认购股份股东的权利。

    4、限售期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所取得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甲方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锁定承诺(如需),并办理股份锁定有关事宜。乙方通过本次发行所获得之甲方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三)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在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以以下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合同生效日

    (1)本次发行已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2)就本次认购履行完毕上海市国资委审批程序;

    (3)乙方有权决策机构出具同意乙方按本协议约定认购本次发
行的决议;

    (4)本次发行已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5)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

    2、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2)本协议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3)因证券市场或行业波动等原因,经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或经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发行而终止本协议;
    (4)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四)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在甲方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乙方出具的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本协议项下认购价款的,则构成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未缴纳认购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付款超过三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应按应缴纳认购资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在发行结束日前的任何时间,如果 (i)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
项下的任何规定,且(ii)在守约一方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一方立即采取行动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后的30日内,违约一方没有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则守约一方可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3、双方互相承诺,任何一方如因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
保证或承诺而导致对方蒙受损失,该方应给予对方足额赔偿。

    4、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或全部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损失,该方应给对方足额赔偿。

    二、公司与松江国投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

    乙方:上海松江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2021年4月16日

    (二)认购方式、支付方式及其他合同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7.09元/股。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甲方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2、认购金额、方式及数额

    (1)认购方式: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乙方承诺认购资金来源及认购方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认购金额及数额:

    乙方本次发行股份的总认购金额(“总认购金额”)为15,000.00万元,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21,156,558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募集资金总额和乙方的认购金额不作调整,本次发行数量及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票数量随着发行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调整后由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按如下公司确定:

    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乙方认购金额÷标的股票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如调整后发行股票数量存在不足1股的部分,则向下取整数确定发行数量;认购金额超过调整后的标的股票的发行价格与调整后的乙方认购股票数量之乘积的部分款项,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金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
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乙方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由甲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支付时间及方式

    乙方同意在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且乙方收到甲方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后,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总认购金额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甲方应指定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的总认购金额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应尽其合理努力使该等注册会计师尽快地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出具以后,甲方应在尽可能快的时间里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将乙方登记为认购股份持有人的书面申请。乙方在前述登记完成后可行使其作为认购股份股东的权利。

    4、限售期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所取得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甲方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锁定承诺(如需),并办理股份锁定有关事宜。乙方通过本次发行所获得之甲方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三)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在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以以下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合同生效日:

    (1)本次发行已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2)就本次认购履行完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程序;

    (3)乙方有权决策机构出具同意乙方按本协议约定认购本次发行的决议/决定;

    (4)本次发行已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5)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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