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319 深市 麦捷科技


首页 公告 麦捷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麦捷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5

麦捷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
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三)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坪山科技路麦捷科技智慧园 T3 栋 9 楼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李承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116,338,9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3800%。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 人,代表股份 131,360,0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107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 2024 年 5 月 9 日下午深交所收市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5,670,8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522%。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354,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0%;反对
32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3%;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26,5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286%;反对
32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69%;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45%。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354,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0%;反对
32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3%;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26,5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286%;反对
32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69%;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45%。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354,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0%;反对
32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3%;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26,5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286%;反对
32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69%;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45%。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327,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00%;反对
37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9,3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489%;反对
37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5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情况、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

  关联股东张美蓉女士和居济民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984,9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55%;反对
37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5,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855%;反对
37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1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情况、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323,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86%;反对
37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5,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855%;反对
37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1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165,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46%;反对
53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37,2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5905%;反对
53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165,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46%;反对
53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37,2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5905%;反对
53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鑫律师、袁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1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