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0-075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6 人,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9%。
2、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3 日。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晶盛机电 A 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盛机电”)已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5 日
2、授予人数:6 人
3、授予价格:15.41 元/股
4、实施方式及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晶盛机电 A 股普通股
5、授予对象及数量: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2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额的 0.0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8.52%。具体分配情况如
下:
获授第一类限 获授第一类限 获授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占授 占授予时总股本
(万股) 予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傅林坚 运营副总裁 30.00 7.13% 0.02%
朱亮 董事、副总裁 30.00 7.13% 0.02%
毛全林 董事、副总裁 15.00 3.56% 0.01%
张俊 副总裁 15.00 3.56% 0.01%
陆晓雯 副总裁、财务总 15.00 3.56% 0.01%
监、董事会秘书
石刚 副总裁 15.00 3.56% 0.01%
合计 120.00 28.52% 0.09%
注 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注 2:本激励计划的名单中不包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监事。
6、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前次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及完成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的说明
(1)鉴于公司两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423.56 万股调整为 420.83 万股。其中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股数 120.00 万股、授予人数 6 人,保持不变;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授予股数由 303.56 万股调整为 300.83 万股,首次授予股数由 243.56 万股
调整为 240.83 万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221 人调整为 219 人,预留授予股数 60.00
万股保持不变。上述调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计划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符合《管理办法》关于权益授出期限的相关规定。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
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 100% 100% 80% 0%
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0〕524 号),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1 月 23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
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84,489,364.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1,284,489,364.00 元。根据贵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决议,贵公司通过向 6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
1,200,000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85,689,364.00 元。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 15.41 元/股,应收股款合计
18,492,000.00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6 名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 1,2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认购股款合计人民币
18,492,0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1,2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7,292,000.00 元。
五、首次授予股份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份的
上市日为 2020 年 12 月 3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本次增减 股份数量 比例(%)
(%) 变动
一、限售条件流通 77,593,834 6.04 1,200,000 78,793,834 6.13%
股(或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1,206,895,530 93.96 0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