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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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特制定本认定标准。
第二章 内部控制缺陷分类
第二条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或来源,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一)设计缺陷,是公司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的必需控制,或现存的控制不合理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二)运行缺陷,是指设计合理有效(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但由于运行不当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
第三条 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二)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管理层的充分关注。
(三)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第四条 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以外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第三章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五条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的具体表现形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制定认定标准。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定性标准
缺陷类别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
不利影响;
②.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经
过合理时间后,未得到整改;
③.公司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发生重大差错或违规事件;
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
制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⑤.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
效。
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衡量指标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 合并利润总额的 合并利润总额的5%<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合并
潜在错报 10%<错报金额, ≤合并利润总额的10%,且错报 利润总额的5%,且
且错报金额>600 金额>300万元。 错报金额≤300万
万元。 元。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1%< 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资产
潜在错报 错报金额,且错报 合并资产总额的1%,且错报金 总额的0.5%,且错
金额>5000万元。 额>2000万元。 报金额≤2000万
元。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缺陷类别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受到国家政府部门行
政处罚,且已正式对外披露并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②.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性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重要缺陷 ①.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②.违反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③.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④.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对公司造成重要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绝对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评价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
评价标准执行。
第六条 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认定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八条 本认定标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认定标准。
第九条 本认定标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认定标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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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