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4 证券简称:戴维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5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03月1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03月04日以专人送达、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董事长陈再宏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在本次会议上,各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数据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母公司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为44,079,683.85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4,407,968.39元,加上结存的剩余未分配利润427,485,512.33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67,157,227.79元,母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166,328,673.08元。
综合考虑公司2021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潜力,同时能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提议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28,800,000元(含税)。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
438,357,227.79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
义务。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作出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参考国内同行业公司董事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2022年的薪酬具体如下:
(1)不参与公司经营的董事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包括董事长),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不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2)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为税前人民币6.86万元,按月平均发放。
(3)董事报酬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税法规定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治理,规范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特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规定如下:
(1)公司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如下考核方案确定达标年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薪酬与其绩效考核结果相关,在2021年薪酬基础上,实际薪酬参考其2022年业绩考核结果进行浮动,浮动范围为正负20%。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领取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税法规定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对《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