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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07 深市 慈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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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星股份:关于收购杭州多义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05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7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购杭州多义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积极拓展互联网业务,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的方式购买杭州多义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义乐公司”或“目标公司”)100%股权。详细情况如下:
    一、  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1、目标公司名称:杭州多义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1月29日
    3、目标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屏峰398号2幢262室
    4、法定代表人:胡晟
    5、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87万元;
    6、目标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目标公司经营范围:服务: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商务信息咨询(除中介);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目前股权结构
                         集游网络出资469.565万元,持股比例43.2%;
                         慧游网络出资275.000万元,持股比例25.3%;
    股权结构          长欣投资出资228.260万元,持股比例21.0%;
                         美证安添出资87.0000万元,持股比例8.00%;
                         乔驰科技出资27.1750万元,持股比例2.50%。
    (三)主要财务数据
    目标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目标公司营业收入9,524,181.28元,净利润856,343.49元。总资产4,245,109.83元,负债3,288,766.34元,净资产956,343.49元。
    目标公司截止2016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目标公司营业收入9,586,413.72元,净利润5,227,924.61元。总资产21,925,030.17元,负债5,740,762.07元,净资产16,184,268.10元。
    (四)目标公司经营概况
    1.主营业务和产品
    多义乐公司自主开发并负责运营的“爱乐吧”是移动互联网视频内容分发和移动视频广告平台。
    “爱乐吧”是专业的手机视频内容分发平台,手机用户通过包月付费观看“爱乐吧”所有高质量网络视频或通过点播付费观看单视频。成立以来,“爱乐吧”和人民视讯、华数传媒等达成深度视频业务合作内容,用户可以在“爱乐吧”观看高清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热门资讯等视频内容。
    随着“爱乐吧”移动互联网泛娱乐分发平台用户的迅速增长,并且垂直类的运营平台聚集了有着相同明确目标的客户群体,通过在“爱乐吧”平台中嵌入多义乐网络公司自行研发的广告推送系统——广告SDK,以精品商店、banner推荐、视频广告等丰富的展示形式为广告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广告投放服务。
    2. 业务经营资质情况
    全资子公司杭州泰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酷科技公司”)已获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所属公司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1   泰酷科技公司浙R-2014-0145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9月1日
   2   泰酷科技公司浙B2-20160232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16年4月29日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多义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1、交易方案
    甲方拟以现金方式购买目标公司100%股权。参考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6]277号《评估报告》,以2016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多义乐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401,603,300.00元。经各方协商,目标公司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40,000万元。
    2、权益归属
    双方约定,在损益归属期间目标公司不实施分红。除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成本支出或应承担的税费外(有关成本及税费由双方按依法或依约定承担),目标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甲方享有,运营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导致目标公司净资产减少的,以现金方式由乙方按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
    双方同意在交割日后30个工作日内,由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及数额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关报告予以确认。
    如果根据确认结果目标资产在损益归属期内产生亏损/或净资产发生减少,则补偿义务人应当在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补偿款项。
该等款项应汇入甲方届时以书面方式指定的银行帐户。若未能按时向甲方全额支付前述款项的,每延迟一天,补偿义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未支付金额1‰的违约金。
    3、交割及对价支付
    (1)各方应在协议生效后立即着手办理相关资产的交割手续,并尽一切努力于本协议生效后两个月内完成本次交易需履行的交割手续。
    (2)目标资产应被视为在交割日由乙方交付给甲方,即自交割日起,甲方享有与目标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目标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3)目标公司股权交割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现金对价总额的50%;其中,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现金对价总额的10%,目标资产交割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现金对价总额的40%;(4)目标公司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且目标公司实现利润承诺或者补偿义务人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现金对价金额=现金对价总额的45%×当年业绩承诺金额/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业绩承诺金额之和;
    (5)目标公司利润补偿期间后进行减值测试,目标公司100%股权未发生减值或者目标公司股东就减值部分履行完毕补偿义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现金对价总额的5%。
    4、目标公司业绩承诺、补偿约定及奖励安排
    目标公司100%股权所对应的净利润(指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所有的净利润)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4,500万元、6,750万元,如目标公司未实现上述业绩承诺,则乙方以现金方式对甲方实施补偿,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目标资产交易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
    奖励安排:如果业绩承诺期间目标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总和超出承诺净利润之和,则将超出部分净利润的50%奖励给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
    上述奖励对价在业绩承诺期间最后一个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由目标公司董事会确定奖励的经营管理团队具体范围、具体分配方案和分配时间,并报慈星股份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5、运营安排
    目标公司将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全体成员包括三名董事,甲方委派两名董事。
目标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仅设一名监事,由甲方委派。在人力资源管理及财务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的统一要求进行,甲方将向目标公司委派财务人员。 除上述情况外,甲方保证维持目标公司原管理团队的稳定性,给予乙方管理团队充分的经营自主权。
    6、税费承担
    各方同意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由本次交易行为所产生的依法应缴纳的税费。
    本次交易不改变目标公司的纳税主体地位,目标公司仍应根据相关税务规定承担纳税义务。如因基准日前所发生且未披露的事由,导致目标公司产生任何未在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报告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披露的纳税义务,应由补偿义务人承担相应责任。
    无论本次交易是否完成,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全部成本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给中介机构的顾问费用开支),由目标公司或甲方根据其签署的相关服务协议规定自行承担和支付。
    7、任职期限及竞业禁止
    乙方承诺,乙方(如乙方或乙方股东在目标公司任职,则包括其近亲属)及乙方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包括乙方全资、控股公司及乙方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现有的业务、产品/服务与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正在或将要开展的业务、产品/服务不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乙方及乙方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委托管理、通过第三方经营、担任顾问等)间接从事与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与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为保证目标公司持续发展和竞争优势,乙方保证并促使相关人员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目标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期间结束后两年内,目标公司核心团队(名单由甲方与乙方书面确认)在目标公司连续专职任职;且该等人员在目标公司任职期间,不得在目标公司以外,从事与目标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得在其他与目标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目标公司的子公司除外);违反前述承诺的所获得的收益归目标公司所有,并需赔偿目标公司的全部损失。
    乙方保证并促使相关人员同意,目标公司核心团队在自目标公司离职后二年内,不得从事与目标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在同目标公司存在相同或者相类似业务的实体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不得为目标公司现有客户提供与目标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任何服务;违反前述承诺的所获得的收益归目标公司所有,并需赔偿目标公司的全部损失。
    8、不可抗力
    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应进行磋商以确定本协议是否继续履行、或延期履行、或终止履行。不可抗力消除后,如本协议仍可以继续履行的,双方仍有义务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履行本协议。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向对方发出不可抗力消除的通知,而对方收到该通知后应予以确认。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则本协议终止,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须为前述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本协议终止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协议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应就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本协议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
    除本协议其它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做出的陈述、保证,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相应的义务或/及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其符合其在本协议中做出的相应陈述或保证。
    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对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对方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
    近年以来,公司主营产品电脑横机受下游行业的影响,呈下滑的趋势。公司积极调整和拓展业务范围,本次对多乐义公司100%股权的收购是公司在移动互联网行业的重要布局,使公司快速切入移动互联网领域,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