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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3

三诺生物: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98        证券简称:三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6
债券代码:123090        债券简称:三诺转债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谷苑路 265 号,公
司 716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少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7人,代表股份184,982,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16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人,代表股份144,178,51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849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1人,代表股份40,804,38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315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41,563,08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5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58,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13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40,804,38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3156%。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93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1,518,5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2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71%。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93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1,518,5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2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71%。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93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1,518,5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2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71%。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93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1,518,5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2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71%。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98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41,563,086 股 ,占 出席 会 议的 中小 股东 所 持有 表决 权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99,5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765,3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1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4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90%。

    公司关联股东李少波先生、李心一女士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津贴
和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63,0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41,563,086 股 ,占 出席 会 议的 中小 股东 所 持有 表决 权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公司董事李少波先生、车宏菁女士、高级管理人员黄安国先生、王世敏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02,1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669%;反对5,849,7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23%;弃权131,0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5,582,3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5.6104%;
反对 5,849,7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4.0744%;弃权131,0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153%。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98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41,563,086 股 ,占 出席 会 议的 中小 股东 所 持有 表决 权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486,3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6%;反对496,5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1,066,5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052%;
反对 496,5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194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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