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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五网: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9

三六五网: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95      证券简称:三六五网      公告编号:2021-024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6月18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董事长提议召开的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资料也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前发出。会议应参与董事5名,实际参与董事5名。部分监事、高管等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由胡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后,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并推选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邢炜先生的辞呈,邢炜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以及其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任职;邢炜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将不在公司继续担任正式职务。

    由于邢炜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成员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在新的非独立董事经股东大会补选完成前,邢炜先生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由于邢炜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因此经提名委员会推荐,拟推选凌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凌云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于补选凌云女士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还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投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即将届满,由于2020年度公司层面考核结果未能达到股权激励计划对本期的解锁要求,因此本期对应的所有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能解锁。共计有19名激励对象731,518股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同时还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注销具体事项。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齐东因为是股权激励对象之一,故回避了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考核结果未能达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本期的解锁要求,因此第一期对应的所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31,518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现在的192,287,750股变更为191,556,232股。

    由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需要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总股本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正。

    另外,由于有关规定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表述进行规范了调整,具体修订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6月18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凌云女士,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学历, 2009
年—2012 年 8 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第一届董事会秘书。2019 年 3 月——2020
年 4 月曾担任公司董事;2012 年 8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2013 年 2 月至今还
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凌云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896984 股(其中 230,000 股
为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凌云女士与公司本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公司持股超过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凌云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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