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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利德曼: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0-028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3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3: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0 年 4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
 公司二层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3,869,7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092%。

  为配合防控新冠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3,869,7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092%。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425,6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34%。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21,051,985 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3,253,65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417,798,335 股)。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林霖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83,736,5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6%;

  反对 13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292,4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79%;

  反对 13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2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83,736,5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6%;

  反对 13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292,4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79%;

  反对 13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2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83,736,5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6%;

  反对 13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292,4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79%;

  反对 13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2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83,736,5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6%;

  反对 13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292,4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79%;

  反对 13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2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83,736,5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6%;

  反对 13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292,4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79%;


  反对 13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2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李昊律师、邵潇潇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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