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6 证券简称:安科瑞 公告编号:2025-014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60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6,068,53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95.4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836,196.63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5,011,316.2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第 6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近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与中国工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主体
安科瑞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马陆支行 1001704029300514866 786,792,448.31
合计 786,792,448.31
注:以上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扣除所致。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001704029300514866。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研发总部及企业微电网系统升级项目、企业微电网产品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储伟、张艺蓝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双方确定的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