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5 证券简称:国瓷材料 公告编号:2026-023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日:2026年3月18日;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61人;
3、首次授予数量:549.00万股;
4、授予价格:15.23元/股;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6年3月18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授予价格15.23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549.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回购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6.0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49.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5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5.30%;预留27.0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3%,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70%。
4、授予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万股) 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外籍人员
霍希云 中国 总经理 35.50 6.16% 0.04%
许少梅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8.00 4.86% 0.03%
肖强 中国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8.00 4.86% 0.03%
杨爱民 中国 副总经理 28.00 4.86% 0.03%
莫雪魁 中国 副总经理 28.00 4.86% 0.03%
Gong Zhang 美国 国瓷(美国)总经理 5.80 1.01% 0.01%
小计 153.30 26.61% 0.15%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其他激励对象(合计 55 人) 395.70 68.69% 0.40%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合计 61 人) 549.00 95.30% 0.55%
预留授予部分 27.06 4.70% 0.03%
合计 576.06 100.00% 0.5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并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含当日)之前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的各批次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各批次归属安排一致。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不得转让、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相应地,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归属事宜;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未申请归属或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不得售出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②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5.23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5.2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