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26-004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大鹏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1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1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 8 号公司 4 楼第一会议室。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5 人,代表股份 585,985,627 股,剔除股东符冠
华、股东王军华承诺放弃表决权股份后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495,342,7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581%。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5 人,代表股份 572,871,386 股,剔除股
东符冠华、股东王军华承诺放弃表决权股份后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482,228,5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39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0 人,代表股份 13,114,2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188%。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379 人,代表股份 36,126,53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20%。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总裁、财务负责人、部分副总裁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中独立董事杨雄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雷丹丹律师、徐雪桦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90,928,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88%;反对 1,602,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4%;弃权 2,8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31,711,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799%;反对 1,602,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47%;弃权 2,8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名称:雷丹丹律师、徐雪桦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