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25-068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大鹏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月 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 8 号公司 4 楼第一会议室。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3 人,代表股份 583,401,451 股,剔除股东符冠
华、股东王军华承诺放弃表决权股份后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492,758,6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376%。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6 人,代表股份 571,773,334 股,剔除股
东符冠华、股东王军华承诺放弃表决权股份后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481,130,4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45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7 人,代表股份 11,628,1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9920%。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87 人,代表股份56,856,1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04%。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裁、财务负责人、部分副总裁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独立董事杨雄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副总裁计月华、何兴华因公出差未能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曹江玮律师、徐雪桦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的 98.5697%;反对 6,918,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40%;弃权 12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49,808,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043%;反对 6,918,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678%;弃权 12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9%。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85,693,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62%;反对 6,933,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70%;弃权 13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49,790,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733%;反对 6,933,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940%;弃权 13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7%。
2.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85,562,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96%;反对 6,942,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88%;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49,659,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431%;反对 6,942,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098%;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1%。
2.0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85,426,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21%;反对 7,107,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25%;弃权 2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49,524,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016%;弃权 2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5%。
2.0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85,581,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35%;反对 6,943,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1%;弃权 2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49,679,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767%;反对 6,943,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123%;弃权 2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10%。
2.0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85,623,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21%;反对 6,888,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0%;弃权 2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49,721,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513%;反对 6,888,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162%;弃权 2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5%。
2.0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85,631,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37%;反对 6,897,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8%;弃权 22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49,729,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653%;反对 6,897,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321%;弃权 22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26%。
2.07《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85,598,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69%;反对 6,882,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67%;弃权 2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49,695,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064%;反对 6,882,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52%;弃权 2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8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91,309,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9%;反对 1,275,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9%;弃权 17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55,406,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11%;反对 1,275,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41%;弃权 17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8%。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90,633,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87%;反对 1,941,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0%;弃权 18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54,730,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616%;反对 1,941,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44%;弃权 18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名称:曹江玮律师、徐雪桦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